
手写婚书现身南海档案馆
简要描述:V\
已有50年历史,为我市目前发现的最早一张新中国结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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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少贤)
| 已有50年历史,为我市目前发现的最早一张新中国结婚证书 | |||
昨日,记者在南海区档案馆看到了这张结婚证,婚书是用公文笺手写的,类似当时流行的旧公函或旧契约。婚书上写着:“结婚人双方自愿结为夫妇,经查明合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结婚的规定,除予以登记外,并发给此证证明。”发证单位为南海县第一区罗格乡人民政府,并盖公章,发证时间为1951年9月8日。南海档案馆李先生告诉记者,结婚证书是前些时候证书主人的家属通过寄存形式进馆的。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并于1950年5月1日起实施。《婚姻法》明确规定男女婚姻自由,实行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这张于1951年9月8日签发的婚姻证,就是在《婚姻法》颁布实施一年后领取的。 从这张结婚证书上可以看到,婚书里设有结婚人、证婚人栏目。在结婚人一栏上,除写有男女双方的姓名、性别、年龄和什么地方人外,双方还要签名和按上手印。它与现在的结婚证最大的不同是婚书上没有结婚人的相片。 记者请教了对文史颇有研究的梁先生,据他分析,这张结婚证书的格式用语与目前其它省市发现的新中国早期结婚证书上的用语基本一样,但却用公文笺手写,很可能是当时统一样式的结婚证书还未印制出来,或在一些乡村中还没有推广使用,于是乡政府便用公文笺给他们写了这张婚书。由于公文笺较难保存,从而也使得婚书更显得珍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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