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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司法救助佛山出台衔接新规
作者: 时间:2008-08-11 09:59:45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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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司法救助佛山出台衔接新规
2008-08-05 14:57来源:珠江商报
商报记者叶伟凌通讯员彭荣华报道

  市司法局昨天发布消息,该局和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衔接工作作出了规定。

  这个规定包括市、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建立工作联系协调机制。定期通报法律援助工作和司法救助工作情况,就案件指派、数据统计、质量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加强协调沟通,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加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宣传工作,在法律援助机构和人民法院的立案受理接待窗口,摆放相互的宣传资料和业务表格,向来访群众宣传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基本知识。

  这个规定要求,人民法院对已获得法律援助的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的,不再审查其是否符合经济困难标准,应当直接做出给予司法救助的决定;法律援助机构对已获得司法救助的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其是否符合经济困难标准,应当直接做出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经济困难标准为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政府当年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线确定。

  同时还对法律援助工作的人员在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对法院裁判文书提出规范要求以及庭审旁听、法官评议等形式进行了规范。

  记者了解到,此举将切实发挥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依法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的作用。(责任编辑:吴少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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