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建元代表说,公共场所禁烟已是世界发展的潮流。我国政府已于2003年11月10日签署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这个公约要求各缔约国采取措施,防止在公共场所接触烟草烟雾。为履行这一承诺,我国迫切需要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
周建元代表认为“公共场所禁烟法”应包括如下要点:禁止在各种公共场所吸烟;禁止在电影、电视及其各种音像制品中出现吸烟镜头;所有的饭店、酒吧、咖啡店等公共消费场所必须悬挂“禁止吸烟”标志;香烟盒的一面必须印刷“吸烟有害健康”;在电视、报纸、杂志各种广告中禁止出现变相香烟广告;不得使用有特殊意义的名称作为香烟商标。
